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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辖市、規划单列市外經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濟南、杭州市外經贸委: 为促成台灣海峡两岸經贸和航運業的成长,保护两岸間正常的貨運代辦署理谋划秩...
各省、自治區、直辖市、規划单列市外經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濟南、杭州市外經贸委:
为促成台灣海峡两岸經贸和航運業的成长,保护两岸間正常的貨運代辦署理谋划秩序,按照一其中國、雙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订《關于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業辦理法子》,現予以公布。请依照履行。
關于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業辦理法子
第一条 为促成台灣海峡两岸間經濟商業交换和帆海運输業成长,保护正常的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谋划秩序,按照國度有關法令、律例和“一其中國、雙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對從事代辦署理台灣海峡两岸間直达帆海貨品運输营業的辦理。
第三条 中國大陸口岸與台灣地域口岸之間的海灶台清潔,上直达貨品運输属于特别辦理的海内運输。中华人民共和國對外商業經濟互助部(如下简称外經贸部)是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主管構造。
外經贸部按照國度有關法令划定和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市場的供求环境,對谋划有關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实实施業辦理。
第四条 從事谋划台灣海峡两岸膝蓋痛貼布,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必需經外經贸部核准。未經外經贸部核准的任何企業和小我一概不得從事该项营業。
第五条 申请谋划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仅限于如下两类:
(一)經外經贸部治療胃痛脹氣,核准設立的全数資原本源于中國大陸的國际貨品運输代辦署理企業;
(二)經外經贸部核准設立的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域投資者合股或互助的國际貨品運输代辦署理企業。
第六条 申请谋划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应經地点省、自治區、直辖市、經濟特區對外商業經濟互助主管部分审核後转报外經贸部核准。外經贸部自收到本法子第七条划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议核准或不核准。
外經贸部向核准谋划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核發谋划允许證。
谋划允许證有用期为3年。谋划允许證有用期届满時,必要继续從事有關代辦署理营業的,应在谋划允许證有用期届满的30天前向外經贸部申请换领谋划允许證。未清潔毛孔產品推薦,按照本款划定申请换领谋划允许證的,其從事有關代辦署理营業的資历自谋划允许證有用期届满時主動取缔。
第七条 申请谋划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钻研陈述;
(三)資信證实;
(四)外經贸部请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外經贸部按期集中颁布從事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名录。
第九条 從事台灣海峡两岸間直达帆海貨品運输营業的企業必需在外經贸部颁布的從事有關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當选择代辦署理。海關不得为未經外經贸部核准從事有關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打点清關手续。
第十条 經核准的從事代辦署治療胃痛脹氣,理台灣海峡两岸間直达帆海貨品運输营業的企業应依照國度法令、律例及有關行業辦理划定,为台灣海峡两岸貨品收發貨人和直达航運船舶供给优良辦事,每季度第1個月上旬将上1季度有關谋划环境以书面情势报企業地点地外經贸主管部分并抄报外經贸部。
第十一条 對违背國度有關法令、律例及本法子划定的從事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的企業,外經贸部将按照國度有關法令予以惩罚。
第十二条 關于從事台灣海峡两岸間貨品運输代辦署理营業,本法子未划定的有關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國际貨品運输代辦署理業辦理划定》履行。
第十三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法子由外經贸部卖力诠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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