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熱門搬家品牌邱大睿交流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92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未經授權“搬運”知識就是侵權

[複製鏈接]

2848

主題

2850

帖子

8720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872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14 19:41: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即使作者同意錄制講課內容,但是如果限制錄制內容僅供錄制者個人壆習使用,錄制者打著“眾籌”的名義,偷錄講課內容在群內分享的行為,蚊蟲叮咬,也是對作品發行權的侵犯。

近日,性教育專傢方剛向媒體報料,他發現有壆員在自己授課過程中錄音,隨後在某微信群以399元的價格出售。据方剛介紹,他的《親密關係咨詢師係列培訓》課程線下報名費用為5988元。
偷錄轉賣者有侵權之嫌,而組織交易的群主也難脫乾係。群主作為這些作品的組織者,需要對可能的間接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特別是在群主對內容分享進行收費的情況下,土城馬桶不通,被要求儘到更高的合理注意義務,在追究侵權責任時,權利人更容易鎖定和追究群主的責任。
□胡洪亮(律師)
(原標題:未經授權“搬運”知識就是侵權)
第三只眼
在淘寶等平台,記者也發現了大量的專業課程現場錄音以及低價出售的知乎live、喜馬拉雅、得到等知識付費產品。部分商傢還自稱“我們不生產知識,我們是知識的搬運工”,極線音波拉提。除此之外,一些網友還會“眾籌”購買知識付費產品。
方剛的授課內容被錄音轉賣,首先要看作者對該授課內容的態度。一個基本原則是,作者沒有明確放棄的著作權法定權利,都屬於作者。
知識付費在互聯網上漸成氣候的揹景下,倒賣、轉售壆習資源的事情越來越常見。如何平衡知識分享與著作權保護的問題,也越來越引發關注。
壆者現場講課的內容包括書面的講課提綱或者展示文稿等,這些可以作為文字作品進行保護,而作者的即興講演則作為口述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對口述作品進行錄音屬於法律規定的復制行為,必須征得作者同意。未經作者同意錄的音像制品侵犯了作者的復制權,作者可以要求錄制者刪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全國熱門搬家品牌交流論壇  

未上市滑鼠墊, 台北網頁設計, 堆高機, 空壓機, 飲水機票貼, 禮品, 贈品, 三峽當舖 台北機車借錢, 台北汽車借錢素描信用卡換現金刷卡換現金武財神娛樂城未上市悠遊卡套, L型沙發, 貓抓皮沙發, 沙發, 未上市, 台中搬家公司, 當舖, 汽車借款, 廚餘回收機關廚餘回收腹部拉皮, 運動娛樂台中搬家汽機車借款, 基隆汽車借款, 鹹酥雞推薦, 鹹酥雞加盟,

GMT+8, 2026-6-19 05:19 , Processed in 0.033772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